1、集裝箱發(fā)放和交接的依據(jù)
集裝箱的發(fā)放和交接,應依據(jù)《進口提貨單》、《出口訂艙單》、《場站收據(jù)》以及這些文件內列明的集裝箱交付條款,實行《集裝箱設備交接單》制度。從事集裝箱業(yè)務的單位必須憑集裝箱代理人簽發(fā)的《集裝箱設備交接單》辦理集裝箱的提箱(發(fā)箱)、交箱(還箱)、進場(港)、出場(港)等手續(xù)。
2、交接責任的劃分
(1)船方與港方交接以船邊為界。
(2)港方與貨方(或其代理人)、內陸(公路)承運人交接以港方檢查橋為界。
(3)堆場、中轉站與貨方(或其代理人)、內陸(公路)承運人交接以堆場、中轉站道口為界。
(4)港方、堆場中轉站與內陸(鐵路、水路)承運人交接以車皮、船邊為界。
3、進口重箱提箱出場的交接
進口重箱提離港區(qū)、堆場、中轉站時,貨方(或其代理人)、內陸(水路、公路、鐵路)承運人應持海關放行的《進口提貨單》到集裝箱代理人指定的現(xiàn)場辦理處辦理集裝箱發(fā)放手續(xù)。
集裝箱代理人依據(jù)《進口提貨單》、集裝箱交付條款和集裝箱運輸經(jīng)營人有關集裝箱及其設備使用和租用的規(guī)定,向貨方(或其代理人)、內陸承運人簽發(fā)《出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》和《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》。貨方、內陸承運人憑《出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》到指定地點提取重箱,并辦理出場集裝箱設備交接;憑《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》將拆空后的集裝箱及時交到集裝箱代理人指定的地點,并辦理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。
4、出口重箱交箱(收箱)、進場的交接
出口貨箱進入港區(qū),貨方、內陸承運人憑《集裝箱出口裝箱單》或《場站收據(jù)》、《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》到指定的港區(qū)交付重箱,并辦理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。指定的港區(qū)依據(jù)《出口集裝箱預配清單》、《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》、《場站收據(jù)》收取重箱,并辦理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。
5、空箱的發(fā)放和交接
空箱提離港區(qū)、堆場、中轉站時,提箱人(貨方或其代理、內陸承運人)應向集裝箱代理人提出書面申請。集裝箱代理人依據(jù)《出口訂艙單》、《場站收據(jù)》或《出口集裝箱預配清單》向提箱人簽發(fā)《出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》或《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》。提箱人憑《出場集裝箱交接單》到指定地點提取空箱,辦理出場集裝箱設備交接,憑《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》到指定地點交付集裝箱,并辦理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。
6、青島貨代收、發(fā)箱地點應履行的手續(xù)
指定的收、發(fā)箱地點,憑集裝箱代理人簽發(fā)的《集裝箱設備交接單》受理集裝箱的收、發(fā)手續(xù)。憑《出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》發(fā)放集裝箱,并辦理出場集裝箱設備交接手續(xù);憑《進場集裝箱設備交接單》收取集裝箱,并辦理設備交接。